获证组织须知
发布时间:2009-08-21   点击率:7803

祝贺贵单位获得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在今后的合作过程中,我中心仍有许多工作需要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以下事项请给予配合:

1、贵方获证后证书有效期三年内,评审部要安排三次监督评审,对初次获证的组织,在第一次现场评审结束之日起9-10个月进行第一次监督评审。如获证组织有合理理由可适当推迟,但推迟后的评审时间距上次评审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第二次监督评审的时间与第一次间隔9-10个月,第三次再间隔9-10个月(例如某企业在20081月通过现场评审,第一次监审时间安排在200810月,则第二次在20097月,第三次在20105月)。

监督评审前50天,市场信息部向获证方传达《监督评审通知》,贵方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填报《获证方变更情况调查表》反馈给市场信息部,由市场信息部交评审部,以便制订评审计划。

监督评审的人/日数一般按初评的1/3执行。

2、贵方获证后有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和中心的有关规定定期接受监督评审,提前做好迎审工作。原则上监审时间不允许推迟一个月以上,确因非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按期评审,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评审部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批准后方可允许推迟,并存档备查,但下次监审时间按原定月份进行,不再顺延推迟。超出规定期限,则按暂停、撤销证书处理。

3、贵方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应严格遵守BSCC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定》。对于误用、滥用证书和标志的,BSCC除要求贵方停止使用外,还保留暂停、撤销证书及继续追究法律责任及要求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4、初次现场评审完成后中心会交给您《获证方变更情况调查表》,请妥善保存,并复印使用。在证书有效期内,当贵方售后服务体系发生变更需要换发证书时,及时填写此表和《证书变更申请书》及所附材料,邮寄到我中心市场信息部。

   5、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到期前3个月,市场信息部会向贵方提出《复评换证通知书》,贵方如需保持证书的注册资格,或提升星级,应在收到《复评换证通知书》后15天内,填写《复评/升级换证申请表》,也可主动向中心市场信息部提出申请,提供申请表要求的体系文件等,并重新签订合同,进行复评评审。

复评的/日数一般按初评的2/3执行。

6、组织在获证后应通过各种渠道向顾客明示认证标志,包括在有效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产品及包装上,以获得的星级标志对顾客做出承诺,接受顾客监督。中心在线监督平台将受理组织的顾客投诉,投诉处理情况将纳入组织复评/星级升降的评分。

 

关于认证中的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保持联系:

电话:010-66094432010-66094341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

20105 

 

 

 
上一主题:《中国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评价研究》
下一主题:申诉投诉和争议控制程序
 
 
版权所有: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 地址: 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京ICP备08100602号-2
电话:010-66094432、66094412 传真:010-66094300  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傅成武 联系人:郝欣华 谭焱芬 010-66094340
Copyright © bscc.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