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位专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7月23日下达了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59号),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承担,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牵头的《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评价》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编号:20090532-T-322)于即日起开展工作。


现公开征集《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评价》标准起草单位和参与该项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评价》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负责,为标准起草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资助必要的经费,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二、参与标准起草专家的资格条件。
      1、熟悉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
      2、能够坚持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工作;
      3、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名额限制
企业担任起草单位的名额按生产型、销售型、服务型企业各5家分配。按先后报名顺序,额满为止(限大中型企业)。


企业担任参与起草单位的名额按生产型、销售型、服务型企业各6家分配。按先后报名顺序,额满为止(大、中、小型企业代表)。


   四、上报要求
   1、同意作为《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评价》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请于2009年9月21日前将复函(附件1)报送起草小组秘书处。


   2、拟参与标准起草专家填写《参与国家标准起草专家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于2009年9月21日前将纸面版和电子版同时上报起草小组秘书处。

 

 

   联系人:杨欣、谭伟


   电   话:010-66094340              传    真:010-66094300
   电子邮箱:shfwts@163.com           邮政编码:10080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号楼408
   网站查询:www.ccass.org.cn

 

   附件1:关于同意作为《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评价》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复函


   附件2:参与国家标准起草专家推荐表

  

   附件3:国家标准委[2009]59号文件(复印件)(www.sac.gov.cn)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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